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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100380980 號辦理
給獎名額及資格:
(一)市長獎共有 36 個名額,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。
(二)除市長優學獎外,市長勵志獎由各班導師推薦 1 名,其餘獎項由家長提出申請,並由本校「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」審核且擇一給獎。市長獎獎項不從缺,給獎名額依申請人數比例分配。
(三)109 學年度市長獎不與議長獎、校長獎、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等重複領取為原則。
申請日期及方式:
(一)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止
(二)學生填寫申請表,並備妥佐證資料向級任老師提出申請(如附件),級任老師彙整班級資料後繳交至教務處,先由承辦人進行資料初審,再由本校「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」進行複審且擇一項目給獎。
相關計畫及申請表單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