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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體育組長 - 學務 | 2023-02-28 | 點閱數: 124

一、依據「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、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,將預計於11263日(星期六)舉辦表揚活動,表揚11151日至1124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。

三、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,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
()1階段:

1、申請對象:11151日起至1123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。

2、收件日期:11231日起至112331日止。

()2階段:

1、申請對象:11241日起至1124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。

2、收件日期:11241日起至112430日止。

四、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,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,不跨階段申請。

五、請各校先行初步審核與核章,並將彙整後之申請單、自我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(務必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),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局(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)陳宣雯小姐收,逾期將不再受理。

六、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規定、第1階段申請名冊、第2階段申請名冊及學生自我檢核表各1份。(如附件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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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395071800Y0000000_0244559A00_ATTCH3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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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95071800Y0000000_0244559A00_ATTCH1.pdf
    4) 395071800Y0000000_0244559A00_ATTCH1.pdf
  • 112E0177193.PDF
    5) 112E0177193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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