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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 114 年 2 月 25 日第 169 次治安會報及本局 114 年 3 月 3 日反詐宣導各場合運用研商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鑑於本學年本市國中小皆出現「解除分期付款詐騙」受害學生,請宣導下列宣導影片,以提升校園識詐反詐意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