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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配合 10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,特辦理旨揭比賽。
一、辦理方式:
1、普通班:參加普通班組者,全市採南、北 2 區方式辦理,分區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五條規定,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 名(第一名 1 名、第二名 2 名、第三名 3 名)參加全國決賽。
2、美術班:參加美術班組者,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,各類項各錄取前 12 名(第一名 2 名、第二名 4 名、第三名 6 名)作品參加全國決賽,不另分區(美術班之資格認定,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條第(四)項規定)。
二、比賽組別:國小、國中及高中(職)組等 3 組。
三、各組徵件類別:
國小組:分繪畫、書法、平面設計、漫畫、水墨畫、版畫等 6 類。
四、應徵作品件數:
國小組: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、6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 件;惟設有美術班之學校,如參加美術班組,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 件。
五、報名及收件期限:
由於各校有件數限制,再加上報名及交件皆由校方統一處理。因此請有興趣之學生於 10/5 前將作品繳交至海東國小教務處;若各類作品件數超過 9 件,學校將請美術老師篩選,擇優報名參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