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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內容區域
一、徵文主題:與海洋有關之文學創作。
二、組別、文類、字數:
(一)國小中年級學生組:
1.文類:散文
2.字數:作品以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,最多不超過 1 張稿紙。
(二)國小高年級學生組:
1.文類:散文
2.字數:作品以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,最多不超過 2 張稿紙。
(三)國中學生組:
1.文類:散文
2.字數:作品以 500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,最多不超過 2 張稿紙。
三、獎勵:
(一)各組錄取第一名 1人、第二名 2 人、第三名 3 人及佳作若干人(錄取名額得視參賽作品水準,經評選委員討論後酌予增減)。得獎學生發給獎狀乙紙及商品禮券,禮券金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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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 |
第一名(1名) |
第二名(2名) |
第三名(3名) |
佳作(預計 5 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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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級組禮券(元) |
1000 |
800 |
600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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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年級組禮券(元) |
1200 |
1000 |
800 |
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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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組禮券(元) |
1500 |
1200 |
1000 |
500 |
(二)獲得第一名至第三名指導教師依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」由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。獲得佳作指導教師,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乙紙。每件作品限 1名指導教師。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,以最高之名次敘獎,不再重複獎勵;倘指導不同類組獲獎時,則分別敘獎。
四、送件方式:
(一)各組由學校統一送件,恕不受理個人送件。
(二)各校徵文件數每組最多 6件,如件數超過應由學校辦理初審擇優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