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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5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50000255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活動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,分為高中職組、國中組及國小組,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「孝行獎」及教育部「慈孝家庭楷模」表揚者,並以推薦、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,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。
詳細內容入附件。有符合參賽資格者,請洽輔導組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