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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3 年 1 月 23 日南市教特(二)字第 1030071310 號函核定辦理。
二、本案鑑定期程業經本局 103 年 1 月 6 日第 46911 號公告預告在案,檢附 103 學年度國小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(如附件),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( http://boe.tn.edu.tw/boe/wSite/mp?mp=23 )之「文件下載」區下載。
三、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,加強宣導,以維考生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