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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案徵件期程自 105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,採推薦方式辦理,活動資訊可洽陳小姐( 02-29135533#621 )。 二、副本函送本府民政局、文化局、本局社會教育科、本局特幼教育科、家庭教育中心,請協助轉知公所、圖書館、社區大學以及幼兒園。 三、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