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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,包括無健保學生、公所證明為中低 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,請通知家長於接獲檢 查結果通知書後 1 個月內,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攬醫院 、承攬醫院指定醫院、公立醫院、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 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,複檢費用(至少 1 次)由承攬醫院支付;其餘各學檢分區承攬醫院之學生複 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彙整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