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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「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
規費收費標準」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7 日臺教文(六)字第 1070226815E 號函
辦理。
二、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 http://edu
law.moe.gov.tw )下載。
三、若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
育司(電話: 02-7736-5665 )。
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,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,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。
第三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,依辦理費用、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