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
第 1080012862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係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
(以下稱偏鄉學校)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,鼓勵一般地
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,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,
以提升偏鄉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。
三、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如下:
(一)計畫期程: 1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。
(二)申請資格:
1、受訪學校: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
第 4 條及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4 條及第 5 條規
定,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,或具有特殊需
求之學校,得提出申請。
2、教學訪問教師: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6 年
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,且具備下列各款規
定之一者,得提出申請:
(1)曾獲全國性、各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
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。
(2)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地方國
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。
(3)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,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
者。
(4)具教育理念及熱忱,並經地方政府推薦者(須提出
具體教學事蹟)。
(三)獎勵及補助:
1、教學訪問教師:補助交通費,連續服務滿二學年且經
評選績優者,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。
2、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:補助聘任代理教師之費
用,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。
3、受訪學校: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,及教學訪
問教師住宿之相關補助。
四、本案申請時程及方式如下:
(一)受訪學校:請符合上開資格且有意申辦之學校於 108 年 3
月 4 日(星期一)前填具附件「受訪學校申請表」函報本
局憑辦。
(二)教學訪問教師:倘貴校教師符合上開資格且有意申請,
請貴校於 108 年 3 月 4 日(星期一)前填具附件「教學訪問
教師申請表」函報本局憑辦。
五、本案如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
或陳宜楣小姐:
(一)連絡電話: 07-8060505#1202 。
(二)電子信箱: kehsin99@gmail.com 、 nkuht01@gmail.
com 。
link to https://a11y.htps.tn.edu.tw/modules/tad_faq/index.php?fcsn=3/
link to http://course.tn.edu.tw/school.aspx?sch=213628
link to 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htpscourse/
link to 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htpsipad/
link to 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htps-health/
link to https://a11y.htps.tn.edu.tw/modules/tad_book3/page.php?tbdsn=17
link to https://outlook.com/mail.htps.tn.edu.tw/
link to https://a11y.htps.tn.edu.tw/modules/tad_repair/
link to https://a11y.htps.tn.edu.tw/modules/jill_booking/index.php?jbi_sn=8
link to https://exam2.tcte.edu.tw/teac_school/
link to 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h28m-bQHjLjssegyiJSdYrRcH7FOGI3b?usp=sharing
link to 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jes.ptc.edu.tw/skylark/%E9%A6%96%E9%A0%81
link to 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h28m-bQHjLjssegyiJSdYrRcH7FOGI3b?usp=sharing
link to 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h28m-bQHjLjssegyiJSdYrRcH7FOGI3b?usp=sharing